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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北京楼市再迎利好 董添 中证金牛座 2024-11-19 07:56 1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提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提出,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通知》明确,北京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1月18日,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