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券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市场申请人范围。证券公司等拆入资金不得用于炒股,拆入资金不会影响市场资金面

【 时间:2007-7-10 7:12:39】


央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券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市场申请人范围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8月6日起实施。这是近10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办法》扩大了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将从现在的10类增至16类;同时,放宽了证券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仅要求“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其中,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4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其他5类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2个年度连续盈利。目前,央行正在拟订这6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规则。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并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分层有序发展。( )《办法》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3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办法》还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5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截至2006年末,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达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是在总结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经验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配合SHIBOR报价制改革,顺应市场参与者需求而出台的重要规章。 《中证报》 拆借政策大调整 证券公司等拆入资金不得用于炒股 []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7-07-10 03:36 【字体:大 中 小】 【论坛】 【博客】   《证券公司等拆入资金不得用于炒股   拆借政策重大调整 主体扩大额度放宽   ⊙本报记者 苗燕 但有为    央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8月6日起实施,证券公司拆借限额放宽到净资本的80%   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至此,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一范围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自2007年8月6日起实施。   《办法》对于市场参与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前需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证券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四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   《办法》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和同业拆借期限。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如规定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办法》还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拆入资金不会影响市场资金面。央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所有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都须参照执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