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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近期将启动 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规模将远大于融券规模 作者: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08-10-06 03:3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并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 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近期将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 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 证监会昨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此举旨在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 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近期证监会还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证监会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 试点证券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 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应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他还表示,证监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自2006年以来,为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各有关方面一直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证监会已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公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自律规范文本,确定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模式、交易结算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拟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准备,设置专门的业务部门,配备人员,起草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较好时机,试点风险也是可控的。《试点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比较高,试点证券公司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实际上并不大。此外,由于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由于目前证券公司资产项下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数量较少,而其中又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所以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大于融券规模。即便从成熟市场看,普遍情况也都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 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8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六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其它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既定目标。第三方存管和账户规范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户账户与资产的真实安全程度和证券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为融资融券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融资融券:稳定市场新举措》 作者: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08-10-06 03:3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即将启动,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对资本市场而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融资融券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反之,当市场过度投机,某一股票价格暴涨偏离其实际价值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该股票,从而促使其股价下跌。 融资融券交易还可以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统计显示,在欧美市场上,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的18%-20%左右,台湾地区市场的这一比例甚至有时占到40%。 对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业务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业务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效应,放大投资收益,而融券业务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从而改变了“单边市”状况,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对证券公司而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带来数量不菲的利差收益,还会带来可观的佣金收入。这不仅拓宽了业务范围,还能吸引更多客户群体。 对于有些人士担心的融券“做空”功能,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现阶段融资规模将远大于融券规模。这是因为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当中,货币资产比例比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可用作融券交易标的物的证券资产更少。这就意味着,市场出现大量卖空是不可能的,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大于融券规模。而在成熟市场上,也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 更何况,融资融券业务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增量股票,融券交易只是证券公司把手里现有的股票借给了投资者。此外,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部分参与者利用融券卖空来操纵股票价格。 不过,业内人士也提醒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以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所以投资者应在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银河证券:融资融券可带来约几百亿资金》 作者:赵彤刚 发布时间:2008-10-05 19: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河证券研究员迟晓辉10月5日表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有可能为市场带来约几百亿元左右的增量资金。 截至今年6月末,全部券商净资本约3000多亿元。迟晓辉表示,如果其中一部分可用于融资业务,将可为市场带来几百亿元左右的资金。 迟晓辉还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活跃市场,提高券商经纪业务。其中,资本实力较强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证券公司最有可能率先试点融资融券业务。 另外,根据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目前约有30家以上券商符合开展融资源融券业务资质要求。 《明年证券业融资融券利差收入或超66亿元》 作者:马婧妤 发布时间:2008-10-05 19:4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在京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据海通证券研究所预测,预计明年证券业的融资融券利差收入约为66.03亿元。 海通证券行业分析师谢盐认为,融资融券对券商业绩的真实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融资融券可以使券商获得借贷的利差收入;其次,融资融券可以活跃市场,放大存量资金的运用,提高市场交易量,从而提高券商的佣金收入;再者,如果未来证券金融公司成立,融资融券可以将货币市场的资金源源不断引入股市,改善市场流动性供给,也有利于交易量放大;最后,"大小非"解禁后有相当多的解冻股权需要市值管理,而之前这部分券商托管资产未能给券商带来收益,融资融券推出后,这部分托管股权可以实现融券借贷,从而增加券商的市值管理收益。 根据海通证券预测,估计融资融券推出后,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可达到30%;2009年的短期借贷年化利率约为8%,由此可以测算出证券业在2009年的融资融券利差收入约66.03亿元。在假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龙头券商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在2009年的融资融券利差收入约11.75亿元。 附:北京操盘手评论: 一、2008年9月10日,笔者已对“融资融券”进行了分析,如下: 很多人单纯把“融资融券”当作利好,甚至当作绝对利好。这类人纯属一帮SB,纯属只认识钢币的一面,而不认识钢币的另一面。 “融资”,对市场肯定是利好,毕竟增加了市场资金供应。 但是,“融券”就属于利空了,因为毕竟增加了市场证券的供应。 “融资融券”实际就是在市场想买时,可通过“融资”增加可用于买入的资金;在市场想卖时,可通过“融券”增加可用于卖出的证券。所以,“融资融券”在某种意义上,实际就是助涨助跌。 就当前来分析,当前市场缺资金吗?根本就不缺,基金本身就有几千亿的资金闲置,特别是新成立的基金,根本就不入市,还有大量游资在市场外等待。当前市场根本就不缺资金,缺的只是可买的品种或对象。 所以,在当前单边下跌的大熊市中,如果冒然推出“融资融券”,傻子才会利用“融资”功能融入资金买入股票找死,恐怕更多的机构将会利用“融券”功能融入股票先卖出。这种情况下,“融券”的利空影响将会发挥作用,从而加速大盘下跌。 二、融资融券对当前市场的“利好”影响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有多少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也就是说,只有试点券商才能开展融资融券,尽管当前试点券商还没有公布,但可以肯定,试点券商数量绝对不会多。此前有传言1家(中信),2家(中信和海通)。根据管理层一向稳健原则,基本可以肯定,首批试点券商绝对不会多。 2、试点券商有多少资金可以提供“融资”业务?新政策明确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由于券商自有资金本身就比较有限,并且因为(1)券商绝不可能把全部自有资金都用来融资业务;(2)如果券商真的看好后势,必定将更多的自有资金用于自已入市买股,因为自已买股获得的价差收入一定远远高于对外提供融资的利息收入。所以,券商必定只会将一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对外提供融资业务,估计不会超过1/3。 3、增加了多少融资渠道?过去,证券公司以“三方协议”的形式,为有资金的投资者和需要资金的投资者之间牵线搭桥,实际就是提供的一种“地下”的“融资”业务。严格来说,过去,需要资金的投资者并不缺乏融资渠道。如果有投资者需要资金,完全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牵线搭桥,从其它有资金的投资者哪里获得融资。现在只不过,增加了一条能直接从证券公司哪里获得融资的公开的、合法的融资渠道。应该说,过去的地下融资渠道还是比较宽余的,现在不过是在过去的比较宽余的地下融资渠道之上,再增加了一条公开的、合法的能从证券公司哪里直接获得融资的融资渠道,使本来比较宽余的融资渠道更加宽余。 4、有多少投资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需要融资?笔者以上第3条已分析,过去的地下融资渠道本身比较宽余的。也就是说,过去比较宽余的地下融资渠道本身就没有用足用完,过去融资渠道本身就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即能提供资金者多,需要融资者相对较少。即本身市场就不缺资金。本不缺资金的市场,再增加一条公开的、合法的能从证券公司哪里直接获得融资的融资渠道,只是为需要融资的投资者又增加了一条融资渠道,而需要融资的投资者并没有增加多少。 5、有多少投资者“敢”在当前市场条件下融资?当前,美国进入100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英国进入60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日本二战后第二次进入经济衰退,这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下,中国经济岂能独善其身?当前,包括美国股市、中国股市在内的全球股市都处于单边熊市下,中国股市岂可轻言见底?如此恶性经济、股市条件下,有多少投资者“敢”融资抄底?唯SB与赌徒也! 综合以上5点,一是首批试点券商数量不会多;二是试点券商能够用于提供“融资”业务的自有资金比较有限;三是市场本身就不缺资金;四是能有多少投资者“敢”在当前市场条件下融资?所以,“融资”业务对当前市场的利好影响就比较有限。 三、融资融券对当前市场的“利空”影响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有多少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券”业务?同上,首批试点券商绝对不会多。 2、试点券商有多少股票可以提供“融券”业务?新政策明确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由于券商当前仓位较轻,大部分在前期下跌过程中已减仓出货,自有证券本身就比较有限,并且因为(1)券商绝不可能把全部自有证券都用来融资业务;(2)如果券商真的看空后势,必定将更多的自有证券直接出货,因为自已先卖出,未来在更低的价格再买回,期间价差收入一定远远高于对外提供融券的利息收入。所以,券商必定只会将一部分自有证券用于对外提供融资业务。 3、增加了多少“融券”渠道?2001年下半年大熊市中,有极少数机构通过地下渠道开展过一些融券业务。近几年,地下融券较少。总体来说,当前“融券”渠道并不多。现在是,新开了一条公开的、合法的融券渠道,实际是增加了一个利空因素。 4、有多少投资者“敢”在当前市场条件下融券?暂且不看国内,如果美国金融经济继续恶化,如果美国股市继续下跌,则在中国股市开展“融券”的机会就要比风险大许多。 综合以上4点,一是首批试点券商数量不会多;二是试点券商能够用于提供“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比较有限,所以,“融券”业务对当前市场的利空影响也比较有限。 综上所述,管理层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的总体影响比较有限。 --北京操盘手 bjcps@263.net.cn http://www.bjcps.com.cn 2008年10月6日凌晨1:30 警示:本人研究与操作,纯属个人观点,纯属实话实说,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据此买卖,操作自理,盈亏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