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8-11-12 6:56:42】
重整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发行实行协商定价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规定,重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发行价格由相关方协商确定,该规定自2008年11月12日起施行。 此前实行的是,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而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该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作出了补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中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