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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第3个新“国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主席吴清接受专访。将形成“1+N”政策体系。证监会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同步就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修订退市标准,推史上最严退市。第一,严打多年连续造假,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处罚予以认定,坚决予以出清。第二,加大严重造假的出清力度,进一步调低“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对于1年造假的,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连续2年造假的,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第二,拟将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三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沪深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要求,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二)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主板方面,一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创业板方面,深交所提高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
2024/4/14 17:21:57
3月15日(周五)下午3:00,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1)上述文件突出了“两强两严”(“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文件发布后,证监会还将抓紧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2)将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3)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严厉处罚
2024/3/16 12:05:27
(1)财政部、税务总局:自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将按0.5‰对卖方单边征收。(2)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适当限制再融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3)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4)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2023/8/28 7:39:01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1)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2)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2023/7/24 23:22:16
央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1)此次降准约释放长期资金5000亿元
2023/3/18 13:34:58
央行决定: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1)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
2022/11/25 23:23:50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于2022年8月26日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1)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2)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2022/8/26 23:23:49
央行决定: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1)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
2022/4/15 22:21:39
4月2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其删除原《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2)明确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对境内企业以及为该等企业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3)《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
2022/4/2 21:08:57
央行决定: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2)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2021/12/7 0:08:09
央行决定: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1)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2)此次降准是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常规操作,释放的一部分资金将被金融机构用于归还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还有一部分资金被金融机构用于弥补7月中下旬税期高峰带来的流动性缺口,增加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占比,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仍将保持基本稳定。(3)央行有关负责人就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答记者问
2021/7/9 23:11:58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1)退市新规下调了造假金额比例和绝对值,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具体调整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相应数据合计金额的50%。(2)退市新规明确,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3)退市新规完善了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不另行规定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标准,与主板标准保持一致。
2021/1/1 7:54:44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1)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2)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3)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5)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连续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连续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缩短退市流程,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8)停牌时点后移,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9)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10)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2020/12/15 7:58:48
央行决定于2020年4月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1)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2)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2020/4/3 20:05:24
美联储紧急宣布:(1)降息100个基点至0-0.25%的水平,并宣布启动了一项规模达7000亿美元的规模扩大宽松计划。这是美联储史上规模最大的单日行动。(2)美联储还将数千家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降至零。(3)还将银行贴现窗口的紧急贷款利率下调了125个基点,至0.25%,并将贷款期限延长至90天。(4)鲍威尔:在新冠病毒恐慌期间,联储不太可能采取负利率作为下一步帮助经济的措施。(5)特朗普:对美联储降息表示“非常高兴”,市场应该对美联储的行动感到“兴奋”
2020/3/16 8:17:45
央行13日宣布:决定2020年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在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以上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其中对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标准的银行释放长期资金40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1500亿元。
2020/3/14 18:16:14
央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2014-11-21 19:46:00
沪港通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11-14 17:31:44
11月10日早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自11月17日正式开始
2014-11-12 13:18:58
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三农等6项贷款不再纳入,而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两项计入贷存比计算的分母(存款)。(1)多数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所能释放的表内信贷规模或低于预期
2014-6-30 18:04:31
央行第二次定向降准:(1)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是指:上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上年新增小微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按此标准,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2)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4-6-9 21:45:53
“新国九条”正式推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5-9 18:12:41
央行: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县域农商行执行16%的准备金率
2014-4-22 17:45:00
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1)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必须采取非公开方式,主要面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2)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时,须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3)在股息支付上,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4)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应遵守《办法》相关规定。(5)在强制转股条款上,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2014-4-19 10:48:36
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管委员会今日中午发布联合公告: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合计5500亿元。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证180与上证380的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盘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以及同时在沪港上市的A+H股。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
2014-4-10 13:39:38
国务院六举措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国六条》: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一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二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强化信用监管。三要培育私募市场,对依法合规的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四要推进期货市场建设,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逐步发展国债期货,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五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放宽业务准入,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六要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从严查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4-3-25 20:58:48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一)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二)限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三)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2014-3-22 9:37:43
证监会就创业板市场改革措施公开征求意见:(1)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2)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3)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2014-3-22 9:26:34
证监会微调新股发行改革措施:(1)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2)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3)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4)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5)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规定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在网下自主配售时,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014-3-22 9:21:46
保监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股票,但除5种情形外
2014-1-7 21:14:23
国务院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1)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2)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3)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4)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5)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6)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7)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8)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9)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2013-12-27 22:37:06
国务院关于“新三板”有关问题的决定。(1)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2)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2013-12-14 17:07:10
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存量发行)。(1)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2)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2013-12-2 21:09:46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近期将就优先股发布相关规则征求意见,完善后正式发布
2013-11-30 22:30:51
证监会下发《关于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借壳上市条件与IPO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2013-11-30 20:02:49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1)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决定。(2)IPO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存量发行。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3)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企业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4)放宽IPO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5)控股股东及高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6)应在IPO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7)重大虚假,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8)网下报价后,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剔除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10%。(9)网下配售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10)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60%;超过4亿元,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70%。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11)网上认购倍数在50-100倍的,回拨比例为20%;超过100倍,回拨40%。(12)网上申购实行配售。(13)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亏损,暂不受理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稽查查处。已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除外。(14)《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2013-11-30 18:18:32
央行:(1)取消金融机构贷款0.7倍利率下限。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3)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4)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银行)
2013-7-19 20:45:29
证监会:QFII额度增加至1500亿美元。原来800亿美元,相当于新增700亿美元
2013-7-12 16:37:29
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下达限令
2013-3-27 19:10:01
境内港澳台居民4月1日起可开立A股账户。(1)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大约有45万人。(2)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A股账户需要提交“三证”,即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
2013-3-10 17:09:10
《国五条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2)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3)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4)卖房征所得20%税。(5)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2013-3-1 22:01:06
《国五条》: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2-20 21:24:16
外汇局:QFII,其中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
2012-12-14 20:12:45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2012-11-16 14:50:43
国务院批准增加20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至此试点总额度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
2012-11-13 20:24:06
节前,监管部门召集了多家券商人士召开会议。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5月份券商创新大会后,监管部门一直在积极准备推出相关实质举措,目前数十项具体政策和文件已准备完毕,将从节后开始密集推出,其中券商新设网点全面开放、券商集合理财备案制等将作为首批新政在十月推出
2012-10-9 10:42:06
深交所防新股业绩变脸 挂牌前需预告下季业绩。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一般在正式挂牌前两天发布)中不仅要披露最近一个季度的业绩情况,还要对未来一季业绩作出预告
2012-8-7 18:29:03
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资金来源为现金薪酬,持股不低于36个月,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委托管理
2012-8-6 14:53:36
证监会:新三板扩容获国务院批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2-8-4 4:49:28
8月2日,证监会宣布: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0.069双向收取,降幅为20%。这次是今年以来A股第三次下调手续费
2012-8-3 3:39:52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5。(3)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2012-7-28 3:06:57
2012年7月5日晚:北京操盘手分析降息影响:(1)对银行是绝对利空;(2)中国与欧洲央行联合降息,表明全球经济很不乐观,中国经济也不乐观
2012-7-5 23:12:54
中国央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3.0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至6.00%。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由0.8倍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7-5 21:18:35
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主板、中小板退市机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如下:(1)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增加暂停上市环节;(2)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3)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4)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
2012-6-29 7:48:37
央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存、贷利率降至3.25%和6.31%。这是自2008年12月以来的3年半内首次降息。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这是央行首度开启存款利息上限浮动。分析:银行净息差或收窄25个基点,存款成本料迅速提高 行业竞争“白刃战”来临
2012-6-7 23:15:53
央行5月12日晚宣布: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将释放5000亿流动性
2012-5-12 22:22:07
证监会: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预计年度总额会达到约30亿元。6月1日实施。(1)上交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2)深交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3)中证登:上海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现行标准为按成交面额的0.5‰收取,调整降为按成交面额的0.375‰收取
2012-5-1 19:31:41
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1)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ST;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3)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4)连续30个交易日(上交所)、20个交易日(深交所)(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5)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6)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本所上市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恢复上市申请或者对本所决定所提复议的审核期限各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不计入审核期限。(7)上交所设立风险警示板。(8)设立退市整理板,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
2012-4-29 11:01:15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1)市盈率“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2)高于市盈率“25%规则”发行人,上市后业绩变脸将处罚。(3)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4)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5)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至50%。(6)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但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需1-3年锁定期
2012-4-29 8:04:31
《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发布,5月1日起实施。(1)1年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1年净资产为负,暂停上市。(2)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3)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限定在30个工作日。(4)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5)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6)设立退市整理板
2012-4-20 2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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